校内各单位:
根据渝教办函〔2018〕4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教委办公室决定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本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未申请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学执行部门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科研平台研究人员、实验人员;其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2017年及以前参加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且获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类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8年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18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附件1)执行。
四、认定程序
1、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2、校内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与报送拟申请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于2018年4月24日12:00前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
五、注意事项
1、春季认定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4月23日—5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成功提交后须持续关注审核反馈意见并及时修改完善直到审核确认通过方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5月21—5月25日
现场确认地点:恪勤楼315办公室
现场确认材料验收: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使用“附件3”填写)原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该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体检表原件(2017年4月23日以前入职人员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自行到永川新区人民医院体检,然后交回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用于贴证书),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使用彩色打印快照(贴证使用的照片勿用别针等硬物挤压,请在照片背后正楷书写个人姓名,另起一行书写网上生成的八位报名号)。
材料装订要求: 材料(1)、(2)双订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 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材料(3)、(6)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具体填写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填报规范》(详见附件4)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冯 英
联系电话: 49891713
教工部
2018年4月19日
本文由http://www.only-beckham.com/kxyj/1188.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