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科研支撑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作用,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国家语委启动了2017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
一、资助范围
已完成结项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项目中,具有深化研究或转化应用潜力的优秀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成果。
二、资助方向
(一)具有前瞻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语言文字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拓展、深化;
(二)社会急需且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推广实施;
(四)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或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论文、报告等出版;
(五)与语言文字相关的软件、系统平台等其他类别成果进一步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和科研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的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等情况。
(三)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资助经费
本年度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5—20万元。申请人在资助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费数额,批准数额由专家评审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后期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后期资助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结项验收。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经费的80%,其余20%在完成结项验收后拨付。
(三)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期资助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须注明项目编号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项目”字样。
六、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需下载并填写《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原项目成果和结项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汇总。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应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汇总的《申请表》一式四份,原项目成果和结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科技部项目与成果管理科(恪勤楼606室),《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由科技部审核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
联系人:江松
联系电话:49891752
科技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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