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务处
院教〔2019〕94号
关于开展教育部高教司2019年第一批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并列出《2019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详见附件)。经研究,学校拟开展该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或集体均可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和对接,组织相关专业师生积极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三)学校确定的申硕学科(含培育)所在二级单位要积极组织,理工农类学科申报数量不低于5项;人文社科类学科申报数量不低于2项。
(四)项目组要根据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围绕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核心课程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积极申报。
(五)项目组要强化团队协作、做好改革方案设计、项目论证和具体实施工作。
(六)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认真遴选。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申报项目。
二、限制申报条件
为了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能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现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制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在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超过2项(含)的,不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在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的,本次可申报不超过1项。
(三)首次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次申报数不超过2项(含)。
以上在研项目均指申报前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所有项目结项均以结项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立项的在研项目数超出2项的部分,学校不再奖励。
三、申报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建设和产学研合作需要,组织教师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请项目负责人在根据相关企业要求进行申报材料报送的同时,于2019年9月30(周一)前将2019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与报送相关企业的申报书一致)发送至185227669@qq.com,同时将已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的申报书纸质版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备案(恪勤楼217)。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吉,联系电话: 49891737。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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