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2018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拟申请晋升的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教职工、需开展第三聘期考核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第三次岗位聘任时聘任到高级别专业技术岗位、本次不再提出晋升的,需填写聘用申请表按照第三聘期职责进行考核。学校对考核合格的各类人员进行续聘。
2.申报晋升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相关条件分别参照《重庆文理学院第三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重文理人〔2014〕27号)、《重庆文理学院第三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重文理人〔2014〕28号)、《重庆文理学院第三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重文理人〔2014〕29号)文件执行。
三、聘期岗位职责
将按学校审定的第四聘期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执行。
四、本次聘用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的计算期间及计算办法
1.第三次聘用时,申请将项目应得分的40%计入第四次聘用科研工作量的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核定,但转计后未按时结题的不能计算科研工作量;
2.第四次聘用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的计算期间内立项,但任务书上结题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应聘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将该项目应得分的40%计入下次聘用科研工作量;如不提出书面申请,则将该项目应得分全部计入本次聘用科研工作量。
3.第三聘期的科研成果按照重文理科〔2016〕37号文件执行。
五、聘任组织
1.各二级单位负责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申报、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各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2. 学校各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核定指标数提出拟聘方案。
3. 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按照聘用程序聘用。
六、日程安排
1.相关应聘者本人于2019年10月25日—11月1日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完成本部门各类人员的材料初审和上报工作,完成管理五至八级岗位应聘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
3.各单位于11月6日17:00前将《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推荐人员汇总名册》的纸质和电子材料以及个人申请表的印证材料交到相应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师岗报送至恪勤楼315、其他专业技术岗报送至恪勤楼316、管理岗报送至恪勤楼318)。
七、上报材料说明
(一)教师岗位
1.各类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教师岗)
(2)按岗位从高到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推荐人员汇总名册(教师岗)
(3)第三次聘用时,申请了将项目应得分的40%计入第四次聘用科研工作量的相关支撑材料
(4)如需将教研科研项目计分转入下一聘期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将教研科研项目计分转入下一聘期的申请表》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各类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其他专业技术岗)
(2)按岗位从高到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推荐人员汇总名册(其他专技岗)
(3)第三次聘用时,申请了将项目应得分的40%计入第四次聘用科研工作量的相关支撑材料
(4)如需将教研科研项目计分转入下一聘期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将教研科研项目计分转入下一聘期的申请表》
(三)管理岗位
1.各类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管理岗)
(2)重庆文理学院第四次岗位聘用推荐人员汇总名册(管理岗)
(3)《重庆文理学院承担管理任务职员岗位晋升民主测评表》各单位存档备查,暂不上报
(四)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1. 学校已审核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无需提供成果复印件;
2. 2016年1月1日后获得的科研项目,提供任务书(合同)复印件;已结题的提供结题证书(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组成员与任务书不一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成员调整的批复证明材料。
3. 其他类成果(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等)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符合计分条件但未审核、奖励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页和首页复印件,专利、科研获奖提供证书复印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提供采纳部门证明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5.填写项目类排名时,项目主持人应计入排名。
人事处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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